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,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: 为规范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(电子式)试点工作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, 财政部、人民银行制定了《手机银行销售储蓄国债(电子式)试点办法》。现予以公布,请遵照执行。
文章来源:财政部 (http://www.mof.gov.cn/index.ht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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