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人所得税(工资、薪金所得)计算器


收入类型
税前工资
各项社会保险费
起征点

个人所得税计算结果

应纳税所得额
适用税率 %
速算扣除数
应缴税款
实发工资

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

应纳税所得额 = 工资收入金额 - 各项社会保险费 - 起征点(3500元)

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- 速算扣除数

说明: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(包括港、澳、台),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。

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

缴税=全月应纳税所得额*税率-速算扣除数

全月应纳税所得额=(应发工资-四金)-3500

实发工资=应发工资-四金-缴税

个人所得税税率表

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(含税) 应纳税所得额(不含税) 税率(%) 速算扣除数
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
2 超过 1500 元 至4,500元的部分 超过 1455元 至 4,155元的部分 10 105
3 超过 4,500元至 9,000元的部分 超过 4,155元至 7,755元的部分 20 555
4 超过 9,000元至35,000元的部分 超过7,755元至 27,255元的部分 25 1,005
5 超过35,000元至55,000元的部分 超过27,255元至41,255元的部分 30 2,755
6 超过55,000元至80,000元的部分 超过41,255元至57,505元的部分 35 5,505
7 超过80,000元的部分 超过57,505的部分 45 13,505

说明:1、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,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- 各项社会保险金(五险一金) - 起征点3500元(外籍4800元)的余额。

2、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、薪金所得;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(单位)代付税款的工资、薪金所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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